既然他们想打官司,那便打吧,正好把我以前花在他们身上的钱一并算清楚。
于是大手一挥,直接请了李韵做我的代理律师。
开庭之前,法院打来电话,说可以给我们做个庭前调解。
不过被我拒绝了。
我又不会让步,调解就是浪费时间,直接开庭吧。
庭审当天,儿子和女儿都到了,女婿也在。
他们的律师姓方,在庭上慷慨陈词,历数我的罪状。
按照他们的说法,拆迁款有他们的母亲林桂华一半,他们可以继承那些钱。
然而我却霸着所有钱,拿去跟现任妻子挥霍。
他们现在都需要钱改善生活,我却对他们不管不问,简直是自私恶毒。
还提交了桂华在世时,同样拥有村里房子产权的相关证据,以及那栋别墅的市价评估。
李韵也拿出了我们这边的证据。
林桂华女士去世时,村里的房子还只有三间。
是我的当事人张建国先生陆续又建了十四间,原告要求的一半,很明显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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